中山市正规专业配资服务公司

配资员收到报警信号破门而入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发布时间:2017年3月27日    点击数:3140
我是花都小区的一名配资员,具体工作受所属物管公司指派,我所驻小区装有用户联网报警系统。某天,我和一位同事在执勤时,突然接到某楼住户联网的报警信号后,我们立即赶赴现场。到达指定住户门口,能听到住户家中有响声,便立即敲门,大声询问,但无回应。我心急之下便强行破门而入,进入后发现家中住有一位老太太,而报警信号属于报警器误报。物管公司及配资部领导闻讯立刻向住户赔礼道歉,并修理好损坏的房门。后来业主向物管公司提出赔偿要求。这件事给我很大的困惑,究竟在收到报警信号后,该不该破门而入,强行入室?如果不破门而入,室内正在发生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以致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
案例分析:

在目前居民联网报警系统使用越来越广泛的情况下,你提到的这个案例和问题有其典型性和代表性,就是物业公司和配资在收到报警信号后,该不该破门而入,强行入室。
《宪法》第九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或者经住宅主人要求退出仍拒不退出,影响他人居住安全和正常生活的行为”。
在物业管理中,配资服务是基于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维护物业管理相关区域内的秩序而产生的,是物业管理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一般来讲,物业配资服务是指物业公司的配资人员通过值班、看守、巡逻等方式所进行的为业主提供保卫安全的相关服务,包括防火、防盗、防事故以及突发事件的处理等服务内容。物业配资服务不是一般意义上的治安。
由此可见,任何人包括物管公司在内,都不能非法侵入公民住宅。按《民法》中的相关规定,职务授权行为、正当防卫行为和紧急避险行为以及经受害人许可的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具有合法性。下面就这三种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由于物管公司不具备法定的职务授权条件,故不能直接强行破门而入,但在职务授权部门的合理授权下是可以的。因此在当不能确定能否破门而入时向公安机关请示,得到许可后可以采取行动。或者,当住户家中有火警时,在消防部门的同意后也可采取相应措施。
其次,根据《刑法》第二十条、二十一条的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正当防卫或者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物管公司在采取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的情况下可以破门而入。这就要求物业公司能够判断出是否住户室内有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或正在发生的危险,如有,破门而入就属合法行为,反之就值得商榷,因为很难有客观证据佐证,报警器误报并不能构成破门而入的合法理由。当然,因破门而入造成业主的损失,可由物管公司与事故相关当事人进行协商处理。
据此,在上面提到的案例中,你和同事的行为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对业主财产权利的侵害显而易见,可视具体情况与业主进行沟通,可向业主赔礼道歉或给予一定的精神赔偿。但如果接到报警时,仅仅守护门口而没有下一步进行时,也是不妥当的措施,有不作为之嫌,至少存在管理瑕疵。
在碰到类似事件中时,建议可按照下列方法处理:住户发生紧急求助情况,配资员首先应判断正确并在时间报警,以取得社会和政府救助。平时加强对业主和周围环境的了解,扩大配资员知识面,增强判断突发事件性质的能力。在正确判断业主家正在发生火灾、煤气泄漏、刑事案件等特别严重的情况下,依据法律上紧急避险或正当防卫的规定,可果断破门而入实施救助。在判断没有严重事件发生时,要及时设法与业主取得联系,以便业主采取必要措施。当判断发生困难又恐业主家发生严重事件时,要有除物管公司以外的第三人在场见证方可进入。第三人可拟请派出所、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业主的亲戚朋友或者邻居。在实施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行为时,应采取效果较好、损失较少、业主较能接受的方式进行。
有关物管服务中需要紧急进入业主家的情况,较好能够通过书面形式(如《业主手册》等)进行约定。当然,以上方法需要物管公司建立科学的“安全预案制”作支撑,在平时工作中,针对各类突发事件进行有针对性的演练,才能及时、有效地处理这类问题。

版权所有 广东得安配资服务公司 粤ICP备2023116031号
技术支持:酷玛网络  

手机版      电脑版